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年审工作的公告

  • 时间:2022-08-03 14:05
  • 浏览次数:
  • 来源:平凉市残联
  • 字体: [ ] [ ] [ ]
  • 分享:

平凉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年审工作的公告


各用人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平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省残联转发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2022年4月1日起,我市已正式开展2022年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平凉市本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年审环节,直接按规定时限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保障金。)

二、时间地点

2022年4月1日至9月30日

三、年审方式

用人单位可采取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认定工作。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请在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zwfw.gansu.gov.cn;)“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专区,自助办理。用人单位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残疾人实际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五险一金,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申报手册见附件)

(二)窗口申报

1.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中央驻平及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到平凉市残疾人联合会办理年审手续。(地址:市政府院内中楼323室;联系电话:0933-8233397)

2.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到生产经营所在地崆峒区残联办理年审手续。

3.用人单位年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甘肃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见附件)

(2)从业残疾人员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从业残疾人员2021年全年参加社会基本保险缴费明细复印件(参保月份即就业月份,按实际计算);

(5)从业残疾人员2021年全年工资收入明细单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特此通告。


附件:1.甘肃省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操作说明.doc

           2.相关表格资料.doc



 平凉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3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